寻衅滋事是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你知道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该罪是如何认定的吗?第417期律师对话,邀请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部部长李律师回答。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律师李的对话。
1.寻衅滋事罪是什么?
李律师回答:寻衅滋事罪是在刑法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规定的。主要规范扰乱社会管理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包括小题大做、小题大做、拒不改正三类行为。具体表现为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或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借钱而在公共场所闹事。
2.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
李律师回复: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敲诈勒索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本罪禁止的行为。
3.挑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李律师回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寻衅滋事案件(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十七条,涉嫌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对他人人身朋友、资源造成伤害,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致使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敲诈勒索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寻衅滋事罪取保候审的条件?
李律师回答:寻衅滋事罪从量刑上看,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就社会危险性而言,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性;就人道主义而言,符合逮捕条件的年满18周岁,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怀孕、哺乳的,不应当拘留;经过讯问、审查,对依法被拘留、犯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被羁押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足够证据证明自己已经犯罪,在法定羁押期限内无法收集相应证据,需要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因寻衅滋事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也没有社会危险性的;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项、第七项的规定,检察院提请逮捕后不予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审查的,在起诉移交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审查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5.寻衅滋事罪量刑如何?
律师李:量刑档次分为两个档次: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迫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多次聚众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且均构成犯罪,且每次均未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理(多次行为一般指两年内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