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外所购房屋类型为商品住房的,具体指新建商品住房,备案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前。
需对所购住房情况进行核查,所购房屋所在地须为申请人(或其配偶)户口所在地或单位工作地。
可提取人
房屋只有一个产权人的:产权人及其配偶
房屋存在共有产权人的:产权人间为夫妻关系或为同户成员关系或为有迁入迁出对应户籍关系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办理时限
首次提取不超过七个工作日,后续提取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首次办理新建商品住房提取的缴存职工须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需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提取承诺书;
4、经过备案的购房合同;
5、首付款发票或收据(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
6、配偶有效身份证和结婚证(所购房屋为婚后财产,或共有人为配偶的需提供);
7、户口薄(所购房屋共有人为同户人员的需提供);
8、申请人(或其配偶)户口簿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证明(异地分支机构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分支机构成立文件的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
9、贷款合同;
10、加盖银行公章的当年还款计划表(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需提供)。
申请人使用过商业银行贷款的可提供贷款合同原件辅助核查。
后续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提取,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承诺书。
后续提取还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受理渠道
首次需到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后续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昆明公积金支付宝小程序、一部手机办事通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