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外所购房屋类型为商品住房的,具体指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发证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前。
需对所购住房情况进行核查,所购房屋所在地须为申请人(或其配偶)户口所在地或单位工作地。
可提取人
房屋只有一个产权人的:产权人及其配偶
房屋存在共有产权人的:产权人间为夫妻关系或为同户成员关系或为有迁入迁出对应户籍关系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办理时限
首次提取不超过七个工作日,后续提取不超过两个工作日。所需资料
首次办理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提取的缴存职工须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需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提取承诺书;
4、二手房买卖合同;
5、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提供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
6、配偶有效身份证和结婚证(所购房屋为婚后财产,或共有人为配偶的需提供);
7、申请人(或其配偶)户口簿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证明(异地分支机构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分支机构成立文件的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
8、贷款合同(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
9、加盖银行公章的当年还款计划表(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的需提供)。
后续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提取,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承诺书。
后续提取还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受理渠道
首次需到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后续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昆明公积金支付宝小程序、一部手机办事通APP。
注意事项
2018年1月1日前发生的付款方式为按揭或分期且未结清的房屋交易行为,可按新政策进行提取,累计可现金提取金额=房屋总价-已累计提取金额-公积金贷款金额+现金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金额。针对该类情况,市公积金中心不再要求缴存职工提供购房首付款发票,但仍需于2018年1月1日后携带购房类首次提取所需其他材料、贷款合同及银行还贷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当年还款计划表(商业贷款的缴存职工须提供),至市公积金中心营业网点进行业务办理,后续提取方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