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徐州工伤保险异地就医服务对象 小畔畔 V管理员/ 2024-05-01 08:02:44/ 0 评论/ 5 阅读 0501 这篇文章最后更新于16天前,您需要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如有疑问请联系作者! 服务对象 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者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以下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1.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 2.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 前提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工伤职工可以开展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1.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2.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的; 3.工伤事故无第三方责任的; 4.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 5.已按规定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